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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来讲,平对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指出,经营者“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”。
事实上,甘孜消费者为视频平台一次性充值后,往往都以为能观看全部、至少大部分内容,实际观看时才发现还有大量内容需要继续或单独充值。
可见,泸定“套娃会员”是一种典型的利用宣传信息不明确对消费者付费行为的误导,泸定是一种披着“勾选格式条款信息”外衣的变相强制交易,是一种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型隐蔽违法行为。
知识产权的付费与保护,地震当然有必要;价格竞争的自主与灵活,须臾不可少。
但这一切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,作出重要指示更不能披上法律外衣去干非法勾当、侵犯合法权益。
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,习近县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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